12月30日到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接受調查時,調查人員說本農場生產的天然蔬果酵素和天然手工醋要辦理廠商登記、營利事業登記、產品登記〈每種產品有一個統一編號〉聽得霧煞煞......跟原先腦海中的認知“差很大” ! 百忙之中只好繼續搜尋相關法規,單打獨鬥,尋求自力救濟 ! 〈予豈好鬥哉 ? 予不得已也 ! 〉
首先就以“自產的農產品簡易加工要工廠登記嗎 ? ”來探討~~
●記得參加釀醋研習時,同學請教老師“農產品加工要不要工廠登記 ? ”食品科系的老師說--農場自己生產的農產品加工不用工廠登記.....據此向調查的稅務人員反應,只是以“你們老師不懂”一語帶過....我很疑惑 ! 本科系的教授怎會不懂 ? 只好繼續從網路上搜尋有關的法令規章......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10月18日農企字第0950990465號函:「...「自產農產品加工室」,係指農民將自產農產品作簡易初級加工所需之設施使用,因不涉及工廠登記事宜.....
※由此可知農民自產的農產品簡易加工不需要工廠登記。
●以下是網路“知識問題”有關工廠登記的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72907604
要開設食品工廠,受到許多法規的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受到:
一、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二、工廠管理輔導法
其他如消防法規、工廠法(屬於勞工法之一)、食品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等等也是列入遵守的法規。因此開設食品工廠必須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才有設立的必要。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因此規模很小的製造場所,例如在家庭廚房中自行生產,拿到網路去販售,並沒有達到工廠管理法第三條的標準。
發問者自己將自己生產的農產品醃製或其他加工,如果單純以家庭標準電力系統或是四合院(或三合院)中製造,並沒有達到設立工廠的要求。...............
※可見自己生產的農產品,只用家庭電力加工,並不需工廠登記,也不需辦理使用統一發票。
※本農場加工釀造的產品全部是農場自產的農產品,除了自己採收的蔬果,唯一外加的原料就是糖,只用家庭電力加工,屬於“自產農產品簡易加工”,根本不需要“食品工廠登記”。
※後記~~
參閱所搜尋的資料,農民自己生產的農產品簡易加工〈無外購代工〉,並不需要申請“食品工廠登記”。
我們的稅務長官親自勘查農場的作物,突擊檢查釀造的工坊,應該很清楚這小規模的自產農產品加工,根本與機器量產的大工廠不能相提並論,卻執意把辛苦的有機農夫當成王永慶或郭台銘,以需辦理“工廠登記”“產品登記”,要開統一發票......嚇唬誠實的農民,其居心叵測 ! 令人不敢苟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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