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國稅局調查人員突擊檢查本農場的釀造工坊,表示釀造的產品一出甕“裝瓶”即須課佰分之十五的貨物稅,不管是自己喝、送人、賣出去的統統要課貨物稅.......


昨天到國稅局備詢,調查人員認定本農場的產品為貨物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貨物,記得以前參加屏科大釀醋研習,老師說農場自己生產的農產品從事農產品加工,不必工廠登記,一直以為這是政府照顧農民的德政,政府相關稅務機關也不曾下鄉教導農民關於稅法的相關知識,本人對於相關稅法全然不知,想必一般農民亦然,試問 ??哪個農民做了一缸酸菜、菜脯、醬瓜去辦理廠商登記,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


什麼是貨物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貨物 ?經查閱資料http://www.ntact.gov.tw/WEBUPLOAD/AdvanceData/MainData1003_2840.ppt#261,7


 貨物條例第8條規定應稅貨物--


一、稀釋天然果汁從價增收百分之八。


二、其他飲料從價增收百分之十五〈但合於國家標準之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應課百分之十五貨物稅的產品是指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之機具製造裝瓶〈盒、罐、桶〉固封者。


主要是指〈以下資料參閱貨物條例第8條及財政部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一、以植物性為主要成分的植物性飲料,


二、添加二氧化碳氣體的碳酸飲料。


三、具調解人體電解質功能的運動飲料。


四、具有保健概念之機能性飲料,但產品標示有使用劑量限制者不包括在內。


五、含糖、甜味劑、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的飲用水。


六、乳製品成分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含乳飲料。



●以下資料為經濟日報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所報導,明白標示酵素免徵貨物稅。







八大類飲品 免徵貨物稅

2009/10/22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水果罐頭、雞精、蜆精等八大類飲料品,包括水果罐頭、雞精、魚精(或鴨精、羊肉精)、蜆精、魚翅精、分裝進口的濃縮果漿酵素及酒精成分未逾0.5%供直接飲用的當歸排骨湯等,26日起將免徵15%的貨物稅。

為統一課稅作業,財政部已經做成最新規定,貨物稅條例所指其他飲料,是指酒精成份未超過0.5%且內含固體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後供人飲用的產品。

這類需課徵15%貨物稅的其他飲料包括六大類:

一、以植物為主要成分製成植物性飲料,例蘆薈汁。

二、添加二氧化碳氣體的碳酸飲料,例如各種不同廠牌的汽水。

三、具調解人體電解質功能的運動飲料。

四、具有保健概念的機能性飲料。但產品標示有使用劑量限制者不包括在內,例如酵素

五、含糖、甜味劑、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的飲用水。六、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的含乳飲料。



轉載自:【2009/10/22 經濟日報】


●以下資料說明本農場生產的蔬果酵素及天然手工醋完全合乎免徵貨物稅的具體事實。


一、本農場的產品在有機電子商城行銷時,有關酵素和手工醋具保健功能的說明


農場名稱:如虹有機生態農場
農場簡介:本農場總面積約7甲,有機驗證面積5甲,,園區地形為天然的山凹谷地,周圍受天然林木保護,為完全無污染的自然生態園區,全部採有機方式管理,已於98年4月16日正式升級為“有機級”的有機生態農場。
園區天然的山中珍果,大都作為釀造酵素及手工醋的材料-,得天獨厚的,南投的氣候宜人,溫度、溼度適合好菌的生長繁殖,宛如大自然的釀造工坊,以陶缸陶甕歷經長時間天然發酵,釀造的天然蔬果酵素及天然手工醋,濃郁甘醇,品質超優 !
天然蔬果酵素及手工醋,能促進細胞的新陳代謝,淨化血液,活化身體機能,早晚適時適量喝些蔬果酵素液,爲健康加分!累了!來杯養生醋飲,對於追求健康養生,具有正面的意義 !


二、↓本農場生產的蔬果酵素明白標示每日飲用量



三、本農場生產的產品,全部是手工製造,並非機器大量製造,亦非以機具封瓶〈請問稅務長官--12月21日帶走目前還在研究的兩瓶酵素是以機器製造以機具封瓶嗎 ? 〉



根據以上的資料,百分之百可以確定本農場生產的蔬果酵素及天然手工醋歸屬於免徵貨物稅之機能性飲料。


※本農場釀造的蔬果酵素,採用經慈心有機驗證有機蔬果,淨晾乾加糖發酵,未加入一滴水,且釀造過程全部是手工釀造,而非使用電動或機具裝瓶〈盒、罐、桶〉固封,產品亦明確標示每日飲用量,完全合乎上述合於國家標準之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之產品。


此次調查人員將本農場釀造的蔬果酵素,與市面上機器大量生產,以機具封蓋的罐裝碳酸飲料、運動飲料等質看待,認為是貨物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貨物,實難叫人信服 ??


↓本農場的產品全部以陶甕純手工釀造,並非以機器大量生產,以機具封瓶。 



↓客廳暫時權充一人工廠,將採收的洛神花做成蜜餞 ,不知這一人工廠如何辦理廠商登記 ?



◎執法須合情、合理、合法,且公正不阿,才能叫人信服 !!


如果說產品有賣出去要營業稅算是合情合理〈之後繼續蒐證,加工農產品2008.3.1後也免徵營業稅〉如果說農民將自己生產而沒有行銷出去的農產品進行加工發酵,產品也完全合乎免課貨物稅之標準,調查人員“硬ㄠ”說是一出甕裝瓶即要課百分之十五的貨物稅,“苛稅猛於虎”,這種“苛稅”叫辛苦的農民如何招架 ??


●農場的洛神花尚未採收完畢,千頭萬緒,農耕暫時休工,遍尋法令依歸,抒發小農民的心聲 ! 國稅局調查人員親自參觀本人的一人工廠,卻執意將本農場的手工產品和大財團的電動機器、機具生產線等同認定 ! 其執法標準與事實不符,亦違背法定的稅務規章,顯然執法不當  !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調查人員將本農場生產的具有保健養生功能且明白標示每日飲用量的天然蔬果酵素、天然手工醋認定為貨物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貨物,顯然違背法定的稅務規章,本人備齊資料後,將向財政部國稅局提出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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