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銷售自產的農產品要課所得稅嗎 ?


農民對於稅務知道多少 ? 一般的農民恐怕知道的不多,以下資料搜尋自電腦的“知識問答”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依此規定,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重點在”成本及必要費用 ”佔全年收入之比例 ,而參考財政部令:核定「九十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所佔比例均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金額等於0元,所以所得稅法第14條之第六類所得目前等於是不用繳綜合所得稅 (並無規定具有農漁夫等身分才可以有第六類所得)。

發文單位:財政部令

發文日期:99121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904900401

全文內容:

核定「九十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一、有賦額土地:不論種植何種作物,其自力耕作收入,均按賦額計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


(
) 自耕部分: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 


(
) 承耕部分(包括三七五租金):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 


二、無賦額土地:農業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 


三、漁獲:養魚、養蝦、養鰻、捕魚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 


四、林產:林產收入(包括木材、薪材、竹材),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 


五、畜牧:各種畜牧收入(包括一般畜牧、養豬、生乳、蛋雞、肉雞、種雞、蛋鴨、種鴨、肉鴨、養蠶、鹿茸、乳鴿),均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百分之一百 


部  長 李述德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由以上全文內容觀之,農產品之成本為100%,所以不管金額多大,所得均為零,故沒有所得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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